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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一个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的证件号码出现在多个单位或个人的备案信息中,部分省份(如北京、宁夏、四川)管局要求提供该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的在职证明。

获取途径

重要:在职证明没有固定模板要求,必须包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部门、职务、在职信息及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

您可单击在职证明下载样例模板,并参考模板填写信息。在职证明下载后需打印并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另需加盖您所在工作单位的公章,日期可填写开具在职证明当天的日期。

提交要求

支持提交在职证明的电子材料,如原件彩色拍照照片。

在职证明仅支持JPG、JPEG、PNG、GIF格式,每张图片大小应小于4 MB。

为避免因图片模糊或信息不完整导致审核不通过,请确保提交的在职证明清晰、完整且有效。

提交方法

您可在备案管理系统正常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初审,备案初审时,如果审核人员告知您需要提交在职证明,审核人员会在审核意见中备注收信邮箱地址或给您发送邮件通知,您可将工作证发送至审核人员提供的邮箱中。